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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1章 错误的邂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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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否认的是,李安有自身的优势,比如可以在保留好莱坞模式的基础上,更为细腻的塑造人物,同时为电影带来一些不同于好莱坞的新鲜视角。

但李安无法准确的在好莱坞更加商业化的体制内,找到商业和个人风格的平衡点。

放到罗南前世最后的年代,漫改超级英雄电影要怎么拍才能爆,恐怕很多普通影迷都能说出一些共识。

比如紧凑的节奏,精美的特效,火爆的场面,持续的让观众兴奋的高潮和爆点。

而这些,恰恰与李安的个人风格相悖。

重压之下,李安仅仅保全了自己的个人风格,而无法兼顾其他。

前世,还有一种说法:李安坑了环球影业。

环球影业给予李安充分的信任,巨大的权力,甚至包括无限接近于最终剪辑权的权力,结果李安以强烈的个人风格打造大众化的商业片,拍了一部作者电影,然后拍屁股走人,留给环球影业一地烂摊子。

这种说法肯定不靠谱,导演都很珍惜自己的名誉,想想《绿巨人》失败后李安的境遇,也知道他不可能故意为之。

但李安确实把《绿巨人》拍成了一部作者电影。

冗长,严肃,而且没有人们期望着的大量动作戏,看完后并不舒畅,毫无那种“超级英雄拯救了我们,我浑身充满了正能量”的亢奋感

也许李安压根就不想拍超级英雄,他只想拍出一个不幸的男人如何被自己怪诞的能力撕裂,并着重表现这种荒诞。

结果,李安摔的很惨,环球影业同样也挺惨,原本想跟在后面打秋风的漫威,又一次怀疑人生。

《蜘蛛侠》的改编成功了,而且改编幅度也很大,漫威觉得自家英雄不逊于蝙蝠侠,还是挺有市场的。

转眼间《绿巨人》扑街,漫威惊疑不定,当家英雄在电影市场也不怎么样。

话说漫威的高层能从无数打击中爬起来,最后压上几乎所有筹码,去豪赌《钢铁侠》,神经真的不是一般的坚韧。

以罗南的观点,其实李安与环球影业的这次合作用一句话就能总结出来:李安拿着绿巨人这个超级英雄拍了个文艺故事片。

要是晚上十年出,说不定还有人说角度独特,不会那么惨。

罗南没有掺合环球影业与李安的合作,更不会阻止环球影业跟李安接触,他也没有任何理由阻止。

大概李安也需要一个受众面更广的题材,与环球影业之间一拍即合,四月初就与环球影业就《绿巨人》签订了正式的导演合约。

环球影业也趁着李安奥斯卡效应还在,公布了《绿巨人》的档期,这部漫改超级英雄电影,初定在2003年暑期档上映。

两年多一点的时间留给李安筹划、拍摄和后期制作。

罗南只能说很期待《绿巨人》上映的那一天,毕竟只有那样,才有可能从环球影业手中拿到绿巨人的版权。

哪怕像前世漫威那样,只是拿到部分版权也好,大不了不拍绿巨人的独立电影。

导演在好莱坞都是相对比较稀缺的资源,罗南的沙海娱乐也确定了一个导演人选。

《死神来了2》在经历过些许波折之后,确定由完成《致命弯道》的吉尔莫-德尔-托罗执掌导筒。

因为下半年电影市场必然会受到冲击,这部续集影片被罗南推迟到明年再上映。

使馆影业排出的发行计划表中,在罗南不着痕迹的干预下,没有任何一部影片会在九月份之后上映。

基本上所有的放映计划都被安排在了上半年。

四月下旬《死亡之屋》,五月中旬海外发行《怪物史莱克》,六月份《谍影重重》,七月份《致命弯道》,八月初是看片部从海外购入的两部小制作。

从四月份开始,使馆影业每个月都会有电影发行,其中多数都涉及到了北美与海外发行。

也是在四月初,从助理康妮送来的《纽约时报》畅销书排行榜上,罗南看到了一个有记忆的名字——《牛仔裤的夏天》。

罗南看到书名,想起了相关的影片,大名鼎鼎的“S女王”布莱克-莱佛利的成名作。

找人查询了一下版权,小说的影视改编权还在作者手中,罗南随即通知了罗伯特-李,让他在版权购买名单中加入了《牛仔裤的夏天》的名字。

既然有所收获,罗南更加重视《纽约时报》畅销书排行榜,说不定以后能继续在上面见到他忽略了,却能看到名字想起来电影的作品。

周末到来,手头的工作暂时放在一边,罗南与房产经纪人约好,准备去看房子。

这是自住房,肯定不能跑到海外去买,否则打飞的上下班,也忒不方便,而且罗南手中有些资金,不说制片人和公司职位等收入,单单是编剧提供的剧本,不仅有买断收入,还有后续的版权分成收入。

罗南提供给公司的东西当然不是免费,哪怕是他完全控股的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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