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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章 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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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子,懂的不少嘛!”马脸警官冷笑着说:“你诈骗外国友人,这件事已经证据确凿,你就是犯罪嫌疑人,我们有权逮捕你!”

“哈哈,你这话说的可真是矛盾啊,我都还没有承认自己犯罪,就算是证据确凿了?”雷小洛针锋相对道:“而且你对我的称呼还只是嫌疑人,顶多算是请我回去协助调查。我劝你还是把刚才的话收回去,否则我会告你滥用职权和恐吓无辜市民!”

雷小洛之所以说的头头是道,是因为他仔细的研究过天朝的法律。

这倒不是因为他好学,而是以前架打的多了,这货生怕有一天被抓进局子。到时候要再是个法盲的话,可就不能拿起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进行反击了。

因为他知道,这些所谓的执法机构,多数情况下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,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,恐吓、滥用私刑等等层出不穷。

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,主要还是当事人不懂法造成的。反正你吃了亏也不知道这是不合法的,那些人当然也就没了顾忌,想怎么办就怎么办!

马脸警官和几个手下对视一眼,其他五个人也觉得遇到硬茬子了,这个看起来乳臭味干的小子不好对付啊。

怕鸟,哥儿几个又不是被吓大的,就算他知道点儿门道又能怎么样,我们才是说了算的人!

“我劝你最好不要狡辩!说证据确凿是有原因的,那张诈骗得来的支票就是证据!”马脸警官指着他的鼻子喝道:“十万美金,小子你也不想想自己是什么身份,你吞的下来吗?好,不服气是吧,给我搜,仔仔细细的搜。把那张支票给我搜出来,看他还怎么狡辩!”

“哈哈,好啊!”雷小洛做出一个请的姿势,哼道:“请出示搜查令!”

“搜查令,你以为自己这里是机关单位吗,搜你的住处根本你用不着搜查令!”马脸警官声色俱厉道。

“警察搜查一个公民的个人财物,没有出示搜查令,缺乏必要的法定程序,其搜查也就是违法的,不具有正义性,程序违法是不能被原谅的。正确的结果应该是,警方获取的证据无效,更不能以此指控公民。”雷小洛轻松的背出这段话。

“胡说!”马脸警察威胁的口气说:“你再敢胡搅蛮差,我们就对你不客气了!”

“真的吗?你可要想清楚了,看看后面的吊顶上是什么吧!”雷小洛朝着他脑后的吊顶努努嘴。

吊顶上装着一个带录音功能的摄像头,正对着这里。

雷小洛刚才说的那段话,可是华夏国宪法上的一条明文规定。

只是大部分时候警察们熟视无睹,当事人多数不知道有这么一条,习惯性的以为警察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都拥有搜查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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