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,当他突然收到郭胜利自杀的消息之后,整个人在家里就坐不住了!
带给他这个消息的是齐华,并不是董浩。
“为什么会自杀?”李和点起一根烟,在一片烟雾中陷入迷惑。
齐华把一大摞的信放到李和的跟前,小心翼翼的道,“这是我们这一个月连续收到的匿名举报信。”
“内容是什么?”李和只是扫了一眼,并没有拆。
齐华道,“都是举报郭胜利在招标活动中受贿的举报信,足足有十五封,内容大致相同,但是笔迹和口吻不像一个人。”
说完,他又把每封信一一拆开,摊开在李和的面前。
“然后呢,郭胜利得知自己被举报了,心里有鬼,不堪压力,跳楼自杀?”李和望着笔迹不一的举报信,冷笑不已。
这事情已经是越来越不简单了。
齐华道,“郭胜利系属自杀,这是警方到郭家勘察之后得出的结论。不过,具体是因为什么自杀,这个还是有待调查。
不过,警察还是倾向于认为郭胜利是因为这个举报信而自杀的。”
李和揉揉脑袋,在客厅里来回踱步,沉思良久后道,“举报信是投递给谁的?郭胜利是如何知道的?”
齐华道,“集团的每一个事业部,从地产事业部、机械事业部,再到再生铝事业部,甚至包括集团的每一个部门,包括像法务部
投资部、财务部都收到了这份内容雷同的举报信,面前这些信就是我统一集中过来的。”
“所以,这么多人接触了这封信,想不走漏消息也不可能了?”李和接着道,“没有不透风的开裆裤,肯定是有人通知了郭胜利,郭胜利有恐惧是肯定的,至于自杀,你信?”
中再集团从组织架构,企业章程上来说,还是一个蹒跚学步,穿开裆裤的娃娃!
不成熟才导致如此多的漏洞!
“不信。”齐华憋住笑,摇摇头,“郭胜利这个人虽然我接触不多,但是从外表来看,不是那种肯轻生的人。”
何况,还有一点他没有明说,他们是私营企业,按照现在国内刑法上的贪污罪,在主体上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、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、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,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重惩处的刑事立法原则;
在客体上限定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,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"的宪法原则。
而发生在外商独资企业的个体、私营企业中的上述犯罪行为,虽然也具有"利用职务之便"的特征,但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。
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侵占罪行,只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关于类推的规定,比照相关分则条文定罪判刑,具体定为比如盗窃罪、诈骗罪等。
郭胜利不是小顾这种三言两语就能被吓唬住的法盲,他是法学硕士出身,熟谙各种法律条款,自然明白,不管他是贪污还是受贿,从司法的角度来说,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是很难成立的!